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校学字〔200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促进优良班风、学风的形成,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经正式注册取得我校学籍,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本、专科学生或学院、专业建制下的教学班均适合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对各项奖项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标准,规范程序。评审结果经过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二章 评选条件和比例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一)思想品德: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文明礼貌,豁达宽容,诚实守信。
(二)学业成绩: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主动,严谨求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勤奋刻苦,成绩优秀;
2.本学年获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三)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2.意志坚强,不怕挫折,热爱生活,心理健康。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一)在班委会、团支部,院学生会、院团委,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任职的学生干部;
(二)政治立场明确,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水平高,道德品质好,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三)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无不合格科目,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50%以内。
第六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班委会团结务实、坚强有力,班干部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团结、带领全班同学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有正确的政治舆论环境,全班同学尊敬师长,团结友爱,遵纪守法,明礼诚信;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公寓精神文明建设成绩优良,五星级宿舍比例高;
(三)有浓厚的文化学习氛围,能以成才为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全体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风严谨,成绩优良者占全班人数70%以上;
(四)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文艺、体育、卫生活动,全班同学都能坚持体育锻炼,多数同学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课成绩优良者比例高;
(五)班级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到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好工作;
(六)本学年全班学生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
第七条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为班级学生总数的5%;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每个教学班评选1名,院团委1名,院学生会2-3名,学生会、校团委、校学生会按实际任职的学生干部数量确定,一般不超过5%;“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为学院班级总数的10%。
第三章 评选程序和奖励
第八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与奖学金评定同时进行,有学生处负责,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九条 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作为候选人参评“三好学生”,辅导员组织班会选举产生。
第十条 班委会、团支部的“优秀学生干部”由辅导员组织班会选举产生;院团委、院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确定;学生处、校团委、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由任职单位推荐,与学院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由班委会提出申请,并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学院组织初评。
第十二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初评结果在院内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在校内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审结束后,有学校或者学院召开表彰大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或荣誉证书。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均填写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获奖金50元,“先进班集体”每班获奖金200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〇〇五年九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