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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027) 发布时间:2023/06/25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函〔202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助学贷款政策

1.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时间:各地受理高峰期为717日至98日,具体可咨询当地受理机构。

2)贷款对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2023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2.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贷时间:各地集中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中旬至9月中旬,具体可咨询当地受理机构

2)贷款对象:在读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且2023年没有获得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及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二)申请流程

1.国开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出申请。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操作,再持所需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并提出续贷申请,再持所需续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学生在线系统操作说明及申贷流程请参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1)。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2)回执录入。签订贷款合同后,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向学生出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有的以短信形式发送回执验证信息)。学生于101日前将《受理证明》或回执验证信息报送至所在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对信息无误后进行回执录入。录入完成后,贷款合同正式生效。

3)贷款发放。国家开发银行按程序将贷款先行拨付至学生贷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学生应缴纳学费部分自动划扣到学校账户,剩余资金会留在学生贷款合同约定的账户中,用于缴纳住宿费、补生活费。

4)延长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于毕业当年731日前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政策(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贷款到期者除外)

2.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提出申请。首次贷款时,借款学生需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再持所需申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时,借款学生需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更新相关信息,再持所需续贷材料前往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申贷系统操作说明及申贷流程请参见《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附件2),具体依照当地要求为准。系统网址:http://syd.hee.gov.cn/

2)回执录入。河北省外的新生开学报到后,需持回执单到学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寄回申请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内新生于101日前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完成回执录入。

3)贷款发放。当地县级农信社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及贷款发放。

4)延长贴息。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申请延长国家助学贷款财政贴息的,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农信社要求办理手续。

如有其他疑问,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拨打服务热线95593,或者咨询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拨打客服电话96369,也可以联系当地农信社。

二、有关要求

1.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请各学院加强政策宣传,及时通知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学生可在开学报到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做好学生教育管理。请各学院教育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助学贷款申请额度,树立正确消费观,勤俭节约,努力向学。

学工部联系人:梁世如 5077335 

研工部联系人:马潇颖 5079688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附件2:农信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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