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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高校政工干部、辅导员赴教育厅挂职锻炼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777) 发布时间:2019/08/26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升高校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德育处 河北省德育研究中心关于选拔第九批高校政工干部、辅导员挂职锻炼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选拔政工干部、辅导员赴教育厅挂职锻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条件

1.综合素质好、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校优秀政工干部和辅导员;

2.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含)以上;

3.中共党员,参加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承担相应的课题研究任务;

5.年龄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

工作表现优秀或具有特别适任条件者,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

二、挂职岗位及时间

按照提高政工干部、辅导员工作能力的原则选拔挂职干部,具体挂职岗位,由省教育厅德育处、德育研究中心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挂职锻炼时间为1年,从2020年1月至2021年1月。

三、管理和考核

1.挂职干部的管理由派出单位和省教育厅德育处、德育研究中心共同负责,以德育处、德育研究中心为主。派出单位定期了解干部挂职锻炼期间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支持他们做好工作;德育处、德育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管理培养,安排好挂职干部的办公、生活等事宜。

2.干部挂职期间,保留原派出单位的编制、职务,享受派出单位同级人员同等工资、津贴、奖金及其它福利待遇,职级晋升与派出单位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3.干部挂职锻炼期满,由德育处、德育研究中心和派出单位共同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形成考察材料。挂职干部本人撰写思想工作总结,派出单位相关部门做出书面鉴定,以上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对在挂职锻炼期间德才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应优先提拔使用,或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列为后备干部继续培养;对作风飘浮、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或工作出现明显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及时中止挂职锻炼。

四、报名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的政工干部和辅导员在征得本单位同意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高校政工干部、辅导员挂职锻炼推荐表》,请于9月27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学校择优向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艺处、德育研究中心推荐,参加相关选拔。

 

联系人:侯  

 话:5079321

 箱:hbdxxsc@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