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的《保定市 2022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保医保发〔2021〕70号)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除低保对象等由户籍地政府资助的人员外,应全员在学籍地(我校为保定市莲池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
2022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2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80元。参保待遇详见《莲池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附件1)。
二、学生在学籍地(保定市莲池区)参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相比较以普通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保,只有在学籍地通过学校参保才可享受保定市针对大学生制定的优惠政策:
(一)大学生申请门诊慢特病的,起付标准由普通居民 800 元,降低至 500 元;
(二)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 10 个百分点;
(三)新生入学参加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入学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住院费用可纳入下一个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年度;
(四)毕业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可享受至毕业年度 12 月 31日(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除外)。因毕业等原因需办理停保,只需通过“莲池医保”公众号办理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无需往返现场办理;
(五)大学生毕业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四年缴费折合一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执行,连续缴费不足四年的,不予计算。
三、工作流程
各学院对学生参保意愿和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并建立在校生参保情况台账(模板见附件2),根据学生参保意愿情况,分类开展如下工作:
(一)学生在学校登记参保:1.已完成2022年度缴费的,即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完成。2.未缴费的,需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并指导学生完成缴费;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其他地区参保:1.已完成2022年度缴费的,需登记参保地点,学生本人填写学籍地参保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知情书,由学院留存。2.未缴费的,需向学生做好医保相关政策讲解,鼓励学生在保定市莲池区参保缴费,如学生有在学校登记参保意愿,需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并指导学生完成缴费;
(三)学生因购买了商业保险等原因无参保意愿:需向学生做好医保相关政策讲解,鼓励学生在保定市莲池区参保缴费,仍无参保意愿学生需填写学籍地参保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知情书,由学院留存;
(四)学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或低保人员:1.已在户籍地完成2022年度缴费的,需登记参保地点。2.自愿在学校参保的,需将其参保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并指导学生完成缴费;
(五)不在学校登记参保但目前已在学校录入参保信息的学生:为其办理“城乡居民暂停参保”业务。
四、缴费方式
完成参保信息录入后,微信关注“莲池医保”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社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出现弹窗点击取消→确认放弃→填写证件号码和图片验证码→查询→去缴费(参保地莲池区)→选择2022年度→查询→缴费。(注意:每月1日至25日为缴费时段,26日至月末为费款结算期,不办理缴费业务)。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站在确保学生健康权益,降低家庭负担风险的高度,切实担负起学生参保缴费组织工作,明确具体负责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人员,将在学籍地(保定市莲池区)参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传达给全体学生,力争做到学生“应保尽保”;
(二)对于自愿在学籍地参保的学生,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参保信息登记和信息维护工作,指导学生正确缴纳参保费用,操作说明见附件3;
(三)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后,填写《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工作进度表》(附件4),于2021年12月25前发送到邮箱hbustu@163.com,纸质版交党委学生工作部205室。
(四)关于医保参保缴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可参考《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附件5),如有其它问题可以将相关情况填写在《XX 学院医保参保问题反馈》(附件6)表格中,每周一和周四以学院为单位发送到邮箱hbustu@163.com,学校汇总后反馈至医保部门解决。
联系电话:5079444,5079688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1.莲池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2.在校生参保情况台账(模板)
3.基层网厅使用说明
4.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工作进度表
5.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
6.XX学院医保参保问题反馈
7.学籍地参保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知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