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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河北大学助理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5100) 发布时间:2024/12/02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和《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20242号)要求,按照《河北大学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学校实际,现将学生助理辅导员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1.全日制在校硕博士研究生;

2.了解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掌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5.对学生工作有热情,乐于服务同学,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6.工作勤奋,作风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

7.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8.入选时可任满一年,符合继续任职条件的可续聘一年。

二、工作职责

1.按主管部门和学院安排,协助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业辅导、就业指导、心理健康和学生党团建设等工作;

2.积极发挥朋辈优势,协助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深入班级、宿舍、教室开展指导服务工作;

3.协助“一站式”学生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4.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5.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和学生关注热点,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6.作为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有关制度、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

7.做好学生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传达和解释工作,并监督和协助组织实施;

8.参与学校学生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9.协助处置学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10.完成校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选聘数量

总体选聘数量在100人左右

四、推荐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学院推荐的方式。(1)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硕博研究生均可自愿报名,向学院申报。(2)各学院按照推荐指标要求择优推荐研究生参与学校选聘。(见附件)

2.初审。由学生所在学院党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签署意见。

3.笔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时事政治、校情校史、规章制度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择优选拔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确定拟聘人选。综合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人选,经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颁发聘书。

7.培训。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新聘学生助理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8.上岗。学生助理辅导员按照要求正式开展工作。

五、聘期待遇

1.学生助理辅导员每届任期一年,一届任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连任申请,通过连任遴选考核后可获得连任资格。

2.学生助理辅导员在聘期内享受500/月的津贴,定期参加学生助理辅导员专题培训。

3.学生助理辅导员应遵照“一站式”学生社区有关住宿安排。

请各学院广泛动员和积极推荐优秀研究生参与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请于1210日(周二)前将《报名表》和《汇总表》压缩包形式(XX学院+助理辅导员”命名)发送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王博  

联系电话:5079321

电子信箱:hbdxxsc@163.com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西侧)204

 

附件:1.河北大学助理辅导员管理办法(试行)      

          2.各学院推荐指标分配情况表

          3.河北大学助理辅导员报名表

          4.河北大学助理辅导员报名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