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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386) 发布时间:2024/04/16

各院系: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二、调整时间

2024年4月16日-5月14日

三、调整步骤及程序

(一)资格复查

各学院要在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的指导下,通过复核证明材料、召开学生座谈会、个别走访谈话等方式,深入、直观的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具体复查内容如下: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5.困难等级与国家助学金档次差别较大的(比如:认定为“特殊困难”的学生享受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或者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享受最高档次国家助学金等情况)。

(二)档次调整

在前期资格复查基础上对困难生数据库进行新增、变更、取消处理。

1.2023年秋季学期未认定或未认定成功,因突发变故、意外事件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进行新增认定的学生。其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

2.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动且需要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申请变更档次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动态调整登记表》(附件2)。

3.经过2023年秋季学期认定的,且存在如下情形,班级评议小组认为应当降低认定档次或取消认定资格的学生。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动态调整登记表》(附件2)。

降低档次情况: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或其他不良习气;拒绝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受助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取消认定情况: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拒绝核查;平均月消费金额明显高于本校大学生平均月消费;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其他学院认定工作组认为的应当降低认定档次或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

以上调整工作均须经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做好评议记录。

(三)重点关注

动态调整工作要重点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的低保家庭等12类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另发),认真开展数据比对、核实确认、调查评议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认定尽认定,困难等级真实精准。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请将认定结果填写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12类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未认定的请注明未认定原因。

认定动态调整各环节及建议时间安排请参见《认定动态调整环节及建议时间安排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院校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2.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各学院发布认定通知时,也应公布联系方式,以及时处理有关异议。

4.各学院如有新增认定、变更认定档次或者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请填报XX学院认定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12类特殊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于5月14日前报送至多功能馆201,电子版发至hbustuzz@126.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认定调整”。

联系电话:5079676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