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各环节时间安排请参见《认定环节建议时间安排表》(附件2)。
1.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
2.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辅导员审批;
3.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4.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5.学院材料报送: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反馈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30日下午6:00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6.学校审批;
7.建立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院校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2.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各学院发布认定通知时,也需公布联系方式,以及时处理有关异议。
联系电话:5079676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附件:
1.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
2.认定环节建议时间安排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反馈表
学 生 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