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进一步推动精准资助的实施,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和《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校学字〔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2016-2019级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新生可在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激活账号后再申请认定;待教务处导入完成学籍信息,将另行通知新生激活平台)
二、认定程序
通过河北大学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进行网上认定,具体如下:
学生按要求如实详尽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如残疾人证等,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审批)→学院评议→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评议→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库,流程结束(9月27日前)。
三、认定管理
学校每学年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消费追踪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认定原则和投诉途径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在认定评选过程中,有学生认为评议不真实,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投诉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5079676 5077335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学 生 处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