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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2391) 发布时间:2021/10/25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20-2021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二)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标准详见《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

二、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流程,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审办法和各学院测评细则,按照分配名额,组织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

(二)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确定班级初选名单,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班级评议情况各学院留存备案。

(三)学院评审小组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评审情况反馈表》。

(四)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生申报、班级评议、学院评审等程序均在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进行。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

(二)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推荐,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如有不符合参评标准、拆分或合并名额的情况,将取消推荐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班级公示2天,学院公示3天,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说明

(一)2020-2021学年因违纪受处分者、所在宿舍出现一次“一星级”或三次“二星级”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以体育教学部提供的2020年及2021年春学期体测成绩为准,一次合格即为达标;

(三)2020-2021学年公寓之星的评选活动与奖学金评审同步进行,详情请见有关通知;

(四)特等奖学金申报无比例限制,但不额外增加奖学金名额。学生需在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同时申报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提交学院审核后系统导出并打印,后附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学校审核确定最终获奖等级;

(五)单项奖学金(除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外)申报审核提交后从系统中导出表格并打印,后附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学校最终审核评议后确定获奖结果;

(六)科技竞赛类的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由校团委审核,具体请关注校团委相关通知;

(七)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竞赛类、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中的团体奖,只需团队负责人进行申报;

(八)先进班集体需在申报系统中指定班长,申报流程为:本班辅导员登录系统-班级管理-指定班长,班长登录系统-集体评优-申报。

四、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118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0-2021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院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三)《河北大学2020-2021学年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纸质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一份。

 

 

联 系 人:王博  

联系电话:5079321

邮    箱:hbdxxsc@126.com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西侧)204

 

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校学字〔20165

2.《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

3.名额分配表

4.学院评定情况反馈表

5.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教师版)

6.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学生版)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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