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各环节时间安排请参见《认定环节建议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一)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辅导员审批;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材料报送: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反馈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27日下午6:00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多功能馆201);
(六)学校审批;
(七)建立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注意事项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享受资助的前提,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方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项资助。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年秋学期集中进行一次,每次认定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各新老生均需进行本次困难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校院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各学院要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看待困难认定。家庭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积极主动的反应自己真实家庭状况,进行困难认定。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诚信观念,真实准确填报申请材料,不弄虚作假。
(三)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和信息的知悉范围和途径,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五)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各学院发布认定通知时,也需公布联系方式,以及时处理有关异议。
联系电话:5079676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附件:1.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
2.认定环节建议时间安排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反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