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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资助管理科 浏览次数:(2669) 发布时间:2024/09/27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河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的要求,现就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的40%(不含40%)以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我校本学年(2024-2025学年)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预科、第二学士学位,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为我校本学年(2024-2025学年)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和爱心公益活动。

(三)发放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档:一档每人每年2200元,二档每人每年3300元,三档每人每年4400元。

二、评审程序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均网上评审。各学院要确保学生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评审程序。

具体流程如下: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生事务网上平台提出申请,填写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成绩单等材料,上传附件要求10MB以内。(2024级学生不用提供成绩单)

(三)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推荐人选,在班级公示2天后由辅导员审批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附件3

(四)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填写《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表》(附件4)。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生处。

(五)学生处审核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由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打印相应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学院留存一份。

(二)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六日

(三)各学院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反馈表》(附件2),对学院评审过程、公示时间、公示范围等情况作出具体说明。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五)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应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结合。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不低于二档(3300元)的国家助学金。

(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占用省教育厅分配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评审推荐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二)要全面摸排受台风等影响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严格实行三级公示制,班级和学院公示后,学生处审核,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公示材料要保存备案,以备核查。评审、公示过程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各学院要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和相关信息,提醒学生认真核实学生事务平台中的银行卡信息,要求必须使用学生本人能够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如有工商银行的卡,择优使用,打款便利,正确率高。确保银行卡号、开户行、联行号完整准确,避免因银行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奖助学金发放不到位。

)各学院要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务必确保线下评审结果与系统审核结果一致。因信息报送错误导致奖助学金未能按时无误发放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责任。

)奖助学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禁止二次分配。

)各学院需组织所有本科班级辅导员以及国家奖助学金获得者签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使用承诺书》,务必本人签字,不得代签,在异地学习、实践的学生,可采用扫描件代替。学生承诺书每个班级所有获奖受助学生共同签订一张即可,由学院留存备查,辅导员承诺书以学院为单位报送学生处。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务于20241024日(周)下午1500前将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纸质版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三)《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四)《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五)《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使用承诺书》教师版。

  (六)《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使用承诺书》学生,由各学院留存备查,不上交。

联系人:代军

联系电话:5079676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西门)201

 

附件:1.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

2.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反馈表

3.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4.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表

5.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承诺书—教师

6.国家奖助学金发放承诺书—学生

7.国家奖助学金时间节点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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