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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非毕业生校外住宿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9355) 发布时间:2019/06/17

各学院:

根据学生工作计划安排,现将非毕业生集中办理校外住宿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外住宿办理条件:

 

序号

业务分类

原因类型

原因阐述

办理依据

1

因公类型

出国留学

指学生长期出国学习交流。

出国留学证明文件

2

导师科研

指导师因科研要求学生夜间实验、写论文等导致学生本人不适宜在学生宿舍集体居住。

导师签字

3

参军入伍

学生在校或户籍属地(在学校备案)的参军入伍。

参军入伍证明文件

4

汉语志愿者

指出国担任汉语志愿者的学生,主要面向国际交流学院学生。

汉语志愿者证明文件

5

联合培养(含因公派出的外单位实习)

指学生到其他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落实本人联合培养方案,包含学生培养方案中明确的由我校集中安排在合作单位的实习。

导师签字,学院证明

6

校内值班

指学生在校内部门值班,夜间住宿在排班部门规定地点。

值班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7

因私类型

 

家住保定市区

指学生的家在保定市市区(不包含非直系亲属家在保定)。

户口本

8

已婚

指学生已婚申请校外住宿。

结婚证

9

亲属陪读

指非保定市区学生因直系亲属在学校周边居住以陪伴学生在校读书。

家长到校亲自签署协议,且附有家长暂住证、租房协议等证明文件。

10

身体疾病

指学生因身体或精神疾病,医生认为不适应集体居住。

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明确标注不适应集体居住)

11

外单位实习(个人)

指学生个人自主求职在非校方集中安排的单位实习。

实习协议

12

休学

指学生因某些原因向学校申请休学并被教务部门批准。

学籍变动单

13

其他特殊原因

指除上述原因外符合上级规定和学校规定的在上述原因之外的其他特殊原因。

有关证明文件

 

二、办理程序: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对学生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2、相关教学单位要对校外住宿学生登记造册,加强联系,每月走访,保证信息畅通,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安全法制教育和管理。切实掌握学生校外住宿地点、紧急联系人、生活条件与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确保能够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3、相关教学单位要能够全面掌握校外住宿学生思想动态与人员动向,督促其每月定期汇报思想、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4、对未经批准私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应采取措施促使其搬回校内住宿。对于不符合退宿条件、不听劝阻、执意在校外私自住宿的学生按照《河北大学学生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处理。

四、其他说明

1、校外住宿三方协议书可参考《河北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参考版)》

2、因公校外住宿批量办理请使用《河北大学校外住宿申请表(批量办理)》

3、本次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630日。

        

2019年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