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一站式”学生社区共享空间(以下简称“共享空间”)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率,营造良好的学习、交流和活动环境,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教职员工以及经许可进入共享空间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 师生在共享空间可开展党团建设、主题教育、学业发展、科研训练、技能实训、劳动实践、生涯规划、学术交流、就业指导、心理辅导、谈心谈话及其他素质拓展、能力提升类活动。
第三条 共享空间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管理,协同安全、后勤等部门和相关学院共同维护运营。相关学生社团按党委学生工作部安排做好负责空间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共享空间的开放和预约:
(一)开放时间:每日8:00至22:00,除固定活动时段外,其他时段面向全校师生开放预约,特殊情况需调整开放时间的,将提前发布公告。
(二)预约方式:使用者可通过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进行预约,一般每周五下午开通下一周预约通道,使用者需至少提前1天进行预约,审批通过后按预约时段使用。预约分上午、中午、下午、晚上4个时段,根据空间使用性质具体划分时段,每次预约最长使用时间为4小时,如需取消预约,须在预约使用时间开始前2小时以上进行电话联系。
第五条 共享空间使用规范:
(一)行为规范: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以免影响他人;请勿在共享空间内吸烟、饮酒、使用明火;不得在墙壁、桌椅等设施上随意涂写、刻画、张贴;请勿将电动车电池及其他大功率电器带入共享空间使用。
(二)设备使用:正确使用共享空间内的各类设备,如显示屏、投影仪等,使用前需仔细阅读设备操作指南。未经管理人员许可,请勿擅自拆卸、改装。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整理好设备及周边物品。
(三)物品摆放:使用共享空间时,个人物品应放置在合理区域,请勿占用公共通道和他人空间,使用结束后,需将个人物品和产生的垃圾全部带走,做好卫生清扫工作。
第六条 共享空间安全管理:
(一)设施安全:学校定期对共享空间的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正常运行。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及时处置,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二)人员安全:共享空间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识。请勿在疏散通道内堆放物品,确保通道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应听从管理人员指挥,有序疏散。
第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定期对相关空间进行巡查检查,对于违规使用人员,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停止预约权限、通报学院等处理。涉及违反《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的,严格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