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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公寓之星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612) 发布时间:2024/12/13

各学院: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营造和谐文明生活氛围,现将2023-2024学年公寓之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0-2023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宿舍

二、评选条件

(一)公寓之星

1.宿舍成员遵守校规校纪,品德高尚、关系和睦、团结互助;

2.宿舍无安全事故、无安全隐患;

3.宿舍卫生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平均9.2分及以上(附件1);

4.宿舍1/2及以上成员获得国家奖学金、河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最佳公寓之星

除符合公寓之星评选条件外,符合以下条件具备参评资格。

1.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河北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宿舍成员不超过1人,且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

2.宿舍成员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关键时刻表现出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获得社会有关部门表扬/表彰或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2)本宿舍成员1/3及以上参加科技、体育、文艺、创新创业等各类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3)本宿舍成员1/4及以上参加科学研究项目;

4)本宿舍成员2人及以上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论文或从事科技发明获得专利证书;

5)其他突出表现。

三、评选名额

最佳公寓之星10名,公寓之星不限名额。

四、表彰奖励

对获得公寓之星、最佳公寓之星的宿舍进行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2023—2024学年公寓之星推荐工作。

2.参评宿舍填写《河北大学公寓之星申请表》(附件2)或《河北大学最佳公寓之星申请表》(附件3,需附相关佐证材料)。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参评宿舍进行全面考核,确定班级初选名单,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评审小组。

注:申请最佳公寓之星的宿舍需同时填写附件2和附件3。

3.学院评审小组进行严格审核,确认拟推荐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XX学院公寓之星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XX学院公寓之星申报学生信息明细表》(附件5),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4.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公寓之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最佳公寓之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公示无异议后,对获奖宿舍表彰。

六、报送材料

1.河北大学公寓之星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2.河北大学最佳公寓之星申请表(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

3.河北大学最佳公寓之星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一份,所有申请表中提及的奖项或荣誉证明经审核盖章后装订成册);

4.XX学院公寓之星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加盖学院党委公章);

5.XX学院公寓之星申报学生信息明细表(一式一份)。

请各院系于12月23下午16:00前提交以上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dyuanqu@sina.com。邮件主题为:XX学院公寓之星评选。联系人:戴志涛,联系电话:5073532

各校区纸质版材料报送地点及联系电话:

五四路校区学生社区教育管理中心办公室北院梅园4号东侧办公区)5079410;

七一路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生活区小白楼35073532;

裕华路校区“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办公室4号西侧办公区)5073501。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2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