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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学生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12876) 发布时间:2022/12/09


各学院:

        根据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印发《保定市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保医保发〔202256 号)要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及全日制研究生除低保对象等由户籍地政府资助的人员外,应全员在学籍地(我校为保定市莲池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及待遇

2023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

二、优惠政策

相比较以普通居民身份在户籍地参保,在学籍地(莲池区)通过学校参保才可享受保定市针对大学生制定的优惠政策:

(一)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二)大学生门诊统筹限额较普通居民增加100元,达到每人每年300元。同时,2023年起付标准较往年降低50元,为50

(三)大学生毕业就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连续四年缴费折合一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执行,连续缴费不足四年的,不予计算。

毕业生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可享受至毕业年度1231(毕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除外)因毕业等原因需办理停保只需通过莲池医保公众号办理暂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续无需往返现场办理

三、工作流程

各学院对学生参保意愿和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并建立在校生参保情况台账(模板见附件1),根据学生参保意愿情况,分类开展如下工作:

(一)学生(除特殊困难人员)在学校登记参保:

1.参保信息在学校所在地(莲池区)的学生,即往年已在学校参保缴费过的学生,现在可直接通过“莲池医保”公众号进行2023年度医保缴费。

2.参保信息未在学校所在地(莲池区)且想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学院需分两类情况填报《XX学院学生批量新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2),务必保证姓名和学号正确,否则将无法正常参保。

1)未缴2023年保费的学生填报附件2中的《未缴费学生统计表》,等统一录入系统后再进行参保缴费。

2)已缴2023年保费的学生填报附件2中的《已缴费学生统计表》。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在其他地区参保:

1.已完成2023年度缴费的,需登记参保地点,学生本人填写学籍地参保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知情书,由学院留存。

2.未完成2023年度缴费的,学院需向学生做好医保相关政策讲解,鼓励学生在保定市莲池区参保缴费,如学生有在学校登记参保意愿,需填报附件2中的《未缴费学生统计表》。

(三)学生因购买了商业保险等原因无参保意愿

需向学生做好医保相关政策讲解,鼓励学生在保定市莲池区参保缴费,仍无参保意愿学生需填写学籍地参保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知情书(附件3),由学院留存;

(四)学生为特殊困难人员

特殊困难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脱贫人员、建档立卡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需回户籍地参保。

四、缴费及查询方式

1.待学校通知可以缴费后,微信关注“莲池医保”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医保缴纳→个人社保缴费→出现弹窗点击取消→确认放弃→填写证件号码和图片验证码→查询→去缴费(参保地莲池区)→选择2023年度→查询→缴费。    

2.省内学生可通过微信“河北税务”公众号-业务办理-社保缴纳-个人缴费记录查询,进行查询。显示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款属期为2023-01月至2023-12月的,为已缴纳2023年保费。省外学生通过其户籍地医保和税务部门公布的方式(流程)进行查询。

3.缴费完成后可按“莲池医保”发布的推文(https://mp.weixin.qq.com/s/PApKD43I929sb-EzygfOlA激活医保电子凭证。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组织参保工作,切实维护学生健康权益,有效降低家庭负担风险明确具体负责学生参保缴费工作人员,将在学籍地(保定市莲池区)参保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传达给全体学生,力争做到学生“应保尽保”。

(二)各学院填报XX学院学生批量新参保信息统计表》(附件2),请于1216日前发送至hbustu@163.com

(三)参保缴费工作完成后,填写《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工作进度表》(附件4),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079444(学工部),5079688(研工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129

 

       附件:

               1.在校生参保情况台账(模板)

2.XX学院学生批量新参保信息统计表

3.学籍地参保相关要求和优惠政策知情书

4.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学生参保工作进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