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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资助金评审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470) 发布时间:2020/11/17

各相关学院: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根据学校资助工作安排,现启动2020-2021学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资助金由新疆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

二、资助范围

我校全日制新疆籍各民族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良好。

(五)经过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2019-2020学年两门以上(含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四、评审要求

1.评审程序。按照《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学字〔2016〕4号)要求,由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织院级评审工作,核定学生材料、评定资助档次。评审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班级公示2天,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至学生处。

2.定档名额。资助金分为A档、B档2个档次(A档资助金额高于B档),A档申报比例不超过学院申请人数的30%(四舍五入;申报人数3人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定档且A档定档人数不超过1人)。学生处将根据省厅划拨资金总额及各学院申报情况确定各档次发放金额。

3.工作纪律。资助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防止滥发滥用,保证困难学生享受到此项资助政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占用资助资金。

五、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申报并填写《河北大学新疆籍学生资助金申请表》,学院填写《河北大学XX学院新疆籍在校生信息表》(详见附件)。并于12月11日前将《申请表》和《信息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处多功能馆201,《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 hbustuzz@126.com,邮件命名格式:“XX学院新疆籍学生资助信息”,邮件正文需注明“XX学院共申请新疆籍学生资助金XX人,其中A档XX人,B档XX人”。

 

联系人:李跃男  联系电话:5079676

 

附件1:《河北大学新疆籍学生资助金申请表》

附件2:《河北大学XX学院新疆籍在校生信息表》

 

 

 

                                           学生处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