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省文件关于“高校应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要求,我校自2024-2025学年春学期开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由按学期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春学期分四个批次发放,3月、4月、5月各发放总额的10%,6月发放总额的20%。
发放月份
国家助学金档次
发放金额
3月
一档
260
二档
370
三档
480
4月
一档
260
二档
370
三档
480
5月
一档
260
二档
370
三档
480
6月
一档
520
二档
740
三档
960
二、发放流程
(一)资格复核
每个发放月份,各院系需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
1.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退学情况的,取消发放资格;
3.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发放资格;
4.因以下情形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取消发放资格:
(1)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拒绝核查;
(2)学生生活消费明显高于本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
(3)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4)学院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认为的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
(二)空额递补
对于暂停或取消受助学生发放资格后空余的名额,请各学院按照《河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时评选、递补其他需要受资助的学生,评审程序如下:
1.各院系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通过线下开展,不再通过学生事务平台。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递补人选,在班级公示2天后由辅导员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3.各院系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拟递补名单,并填写《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表》,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暂停或取消发放的助学金,剩余额度发放给递补学生。上报的递补学生应当为当学年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复学后,若学生复学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应按月补发休学学年暂停的国家助学金(被取消发放资格的除外)。若学生复学学年已获得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不再补发。
四、材料报送
(一)如有递补并转评其他学生的情况,请相关院系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递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如有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请各院系在学生恢复学籍后及时填写并报送《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恢复发放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请于每个发放月份5日之前(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做好春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工作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提醒学生注意发放时间和发放频率的变化。
(二)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与递补工作,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各院系应以本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为契机,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勤俭节约,有计划、合理消费,充分发挥好国家助学金的成长助力作用,奋发向上,自强不息。
报送时间:每个发放月份的5日之前
联系电话:5077335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西门)201室
附件: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