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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88) 发布时间:2025/02/24

各院系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2024-2025学年春学期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总体安排

按照省文件关于“高校应足额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的要求,我校自2024-2025学年春学期开始,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发放由按学期发放调整为按月发放

春学期分四个批次发放,3月、4月、5月各发放总额的10%6月发放总额的20%

发放月份

国家助学金档次

发放金额

3

  一档

  260

  二档

  370

  三档

  480

4

一档

260

二档

370

三档

480

5

一档

260

二档

370

三档

480

6

一档

  520

二档

  740

三档

  960

二、发放流程

(一)资格复核

每个发放月份,各院系需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资格进行复核:

1.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参军入伍等原因办理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助学金;

2.超过基本修业年限、退学情况的,取消发放资格;

3.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发放资格;

4.因以下情形被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取消发放资格:

1)学生(或法定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拒绝核查;

2)学生生活消费明显高于本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

(3)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得到彻底改善;

(4)学院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组认为的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

(二)空额递补

对于暂停或取消受助学生发放资格后空余的名额,请各学院按照《河北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及时评选、递补其他需要受资助的学生,评审程序如下:

1.各院系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通过线下开展,不再通过学生事务平台。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条件,综合各项指标要求,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递补人选,在班级公示2天后由辅导员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并填写《班级评议会议记录表》。

3.各院系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拟递补名单,并填写《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表》,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信息进行审核,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公5个工作日后,报送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暂停或取消发放的助学金,剩余额度发放给递补学生。上报的递补学生应当为当学年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复学后,若学生复学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应按月补发休学学年暂停的国家助学金(被取消发放资格的除外)。若学生复学学年已获得国家助学金,暂停发放的国家助学金不再补发。

四、材料报送

(一)如有递补并转评其他学生的情况,请相关院系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2)《学院评审小组会议记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3《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

4)《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递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如有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请各院系在学生恢复学籍后及时填写并报送《2024-2025学年春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恢复发放名单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每个发放月份5(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做好春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相关工作的宣传、解读、解释工作,同时要提醒学生注意发放时间和发放频率的变化。

(二)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与递补工作,严格评审条件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尤其要做好停发国家助学金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院系应以本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为契机,教育引导受助学生勤俭节约,有计划、合理消费,充分发挥好国家助学金的成长助力作用,奋发向上,自强不息。

 

报送时间:每个发放月份的5之前

联系电话:5077335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西门)201

 

附件: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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