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市、校关于大学生参保的相关政策,按照保定市莲池区医疗保障局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在校全日制学生。
二、缴费标准
1.按照《保定市莲池区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莲医保字〔2019〕2号)规定,2020年度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
2.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
3.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未缴费的,补缴时将按中途参保规定办理,由个人承担年度全部缴费额度(含政府财政补助额度和个人缴费额度)。
4.凡上述享受政府资助待遇的学生,必须在生源地参保,如在学校参保需全额缴纳保费。
5.已在生源地或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不能重复参保。
三、医疗待遇
(一)门诊待遇
大学生门诊统筹起付标准金为每人每年1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门诊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实行总额控制。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原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计算),用于门诊统筹所需的基金。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
(二)住院待遇
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按下列规定予以支付:
1.起付标准: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公立中医院)4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2500元。
2.支付比例:参保县域内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一级及二级医疗机构75%,三级医疗机构60%。参保县域外统筹市域内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统筹市域外医疗机构50%。
对大学生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四、参保程序
1.2019级新生及曾未在莲池区参保的老生由学院统一组织办理参保信息采集手续。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填写《河北大学XX学院新增登记表》,信息核实准确后于12月2日前发送到莲池区城乡医保中心邮箱:Lcqcxjmhd@163.com,表格及邮件标题均命名为:河北大学XX学院新增登记表 联系人:XX 电话:XX。待莲池区医保中心将信息录入系统(5天左右)后,学生自行在微信缴费即可。
2.曾在莲池区参保的老生,自行在微信缴费即可。
五、缴费方式
缴费人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界面左下角“办税服务厅”,进入“办税服务厅”界面后,点击左侧“社保缴纳”,再点击“城乡居民社保费”,选择“城乡医疗自主缴费”,再选择“2020年度”,按照界面提示输入身份证号码(如含字母,需大写),点击“查询”,核对个人信息及缴费金额,无误后确认缴费。缴费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注意:请核对税务机关是否为国家税务总局保定市莲池区税务局,如有两个参保地信息,请选择莲池区税务局。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组织召开专题班会,让每一名学生了解医保政策,增强学生的保险意识。
2.本年度学生参保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精心组织,积极引导,鼓励学生参加保险,努力实现学生应保尽保。
附件:学生医保相关材料
学 生 处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