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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选聘学生助理辅导员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3933) 发布时间:2021/09/15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河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52号)要求,根据“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在全校选聘学生助理辅导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把学生助理辅导员作为学生工作队伍的有效补充,充分发挥学生在学校建设发展中的主人翁作用,丰富学生参与学校建设管理的载体,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了解大学生的思想和心理特征,初步掌握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基本知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品学兼优,综合素质高,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5.乐于服务同学,善于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6.工作勤奋,自觉性高,作风深入扎实,组织纪律观念强,严于律己,听从指挥;

    7.诚实守信,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8.可任满一届(一年)。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参与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2.协助参与“一站式”学生社区的管理服务工作;

3.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收集和反馈学生对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4.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和学生关注热点,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

5.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有关制度、政策、文件的调研、起草和修订工作;

6.做好学生工作相关制度、政策的宣传、传达和解释工作,并监督和协助组织实施;

7.参与学校学生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和组织;

8.协助处置学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

9.汇总梳理学生工作有关信息;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数量

总体选聘数量在100人左右。根据在校生数以及专职辅导员配备情况确定学院选聘人数。

五、选聘程序

1.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学院推荐的方式。(1)凡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可自愿报名,向学院申报。(2)各学院按照指标要求择优推荐研究生参与学校选聘。

2.初审。由学生所在学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笔试。主要测试学生对时事政治、校情校史、规章制度等方面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文字表达能力。

4.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择优选拔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面试,主要测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5.确定拟聘人选。综合笔试、面试成绩确定入围人选,经综合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6.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颁发聘书。

7.培训。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对新聘学生助理辅导员进行业务培训。

8.上岗。学生助理辅导员按照要求正式开展工作。

六、聘期待遇

1.学生助理辅导员每届任期一年,一届任期满后,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连任申请,通过连任遴选考核后可获得连任资格。

2.学生助理辅导员在聘期内享受500/月的津贴,定期参加学生助理辅导员专题培训。

3.学生助理辅导员应遵照“一站式”学生社区有关住宿安排。

    七、管理考核

1.学生助理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选聘、培训、管理、分配和考核。

2.设立学生助理辅导员办公室,接待学生来电、来信、来访,收集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广大学生提供咨询和反馈服务。

3.党委学生工作部将为聘期届满并考核合格的学生助理辅导员出具工作证明。

4.学生助理辅导员在聘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可解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请各学院广泛动员和积极推荐优秀研究生参与学生助理辅导员选聘,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请于917日(周五)前将《申报表》和《汇总表》发送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联系人:丛峰  

    联系电话:5079460

电子信箱:hbdxxsc@163.com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西侧)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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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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