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育人质量,根据《中共河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校党字〔2016〕51号)和《河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校党字〔2016〕52号)精神,开展2018-2019学年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常规考核和效果考核相结合,学生反馈与组织考察相结合。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
(二)考核范围
2018-2019学年专兼职本科生辅导员。(2018-2019学年担任专职辅导员但目前已不在专职辅导员队伍的,也需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辅导员工作考核以《河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等为主要内容,重点是岗位履职情况和工作实绩,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2.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的专业素养、职业技能、业务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
3.勤:事业心、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
4.绩: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
5.廉:廉洁奉公,能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各项工作,学生反映良好。
(四)考核标准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2018-2019学年考核优秀名额不高于参评辅导员总数的15%,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按照《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能出色地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业绩突出、成效显著。
2.合格:基本完成辅导员的工作任务,能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3.不合格: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
(五)相关说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
1.未在岗工作,不能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
2.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
3.因工作失误或方法不当造成产生不良影响和结果;
4.考核年度期间受到纪律处分。
(六)考核程序
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规划,各学院具体实施。学院要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
1.个人总结。辅导员要对照《河北大学辅导员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和职责,对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我评议。
2.学生评议。辅导员工作考核要充分征求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随机抽取班级学生代表对辅导员进行评价打分,抽取学生数量一般不能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30%。学生评价较低(低于60分)的辅导员不能被评为“优秀”。
3.学院考评。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给予拟考核意见。
4.学校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备案。
(七)工作要求
1.参加考核辅导员要填写《河北大学辅导员考核登记表》,学院签署考核意见并盖章,此表由各学院留存备案。
2.请各学院填写《河北大学辅导员考核结果汇总表》,经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同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
3.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被授予“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4.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辅导员,不再续聘辅导员岗位。
二、辅导员评优工作
(一)评选条件
1.育人标兵
(1)担任学生辅导员累计10年的专业教师;
(2)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积极承担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3)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心帮助学生、悉心爱护学生、耐心指导学生;
(4)工作踏实、积极肯干、深入细致,具有开拓精神,赢得广大学生的爱戴与赞同;
(5)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
2.优秀辅导员
(1)担任学生辅导员2年以上;
(2)爱岗敬业,务实认真,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关心、关爱学生,热心辅导员工作,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
(4)积极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成效显著,班级具有优良学风,凝聚力强;
(5)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6)所带班级无重大事故;
(7)2018-2019学年辅导员工作考核为优秀。
3.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1)担任社团指导教师2年以上;
(2)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热爱学生工作,积极开展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3)关心学生、工作踏实、积极肯干、深入细致,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
(4)所带社团无重大事故。
(5)热心指导社团活动,成绩突出。
4.学生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学生工作4年以上的专职学生工作干部
(2)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3)出色完成各项学生工作任务,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受到一致好评;
(4)有强烈的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
(5)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拓展育人途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评选指标
1.育人标兵根据符合评选条件的辅导员数量确定;
2.优秀辅导员按照名额和比例要求进行评议和推荐;
3.学生社团优秀指导教师15名,由校团委按照要求和程序评选推荐;
4.学生工作先进个人10名,各院系限报1人,学生工作部门限报1人,学校统一审核评选。
(三)评选程序
1.各学院根据评选标准,召开评审会议,按照名额要求进行评议和推荐,并在学院公示。
2.拟推荐人选均填写相应《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个人电子照片(生活照,JPEG格式)1张及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000字)电子版。
3.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请各单位于12月19日上午10点前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和辅导员评优推荐材料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并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邮件题目:“××院系辅导员考核评优”。
联 系 人:侯艳
联系电话:5079321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204室
电子信箱:hbdxxsc@126.com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