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校园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厅〔2007〕4号)、《高等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意见》(冀教安〔2018〕17号)、《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河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校学字〔2005〕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集中清查学生校外住宿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特别是严查严管学生夜不归宿现象。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教育引导。切实提升教育能力,通过典型案例和身边实例,针对性的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开展主题班会、安全知识讲座、主题辩论赛等活动,组织学生学习教育部、教育厅和学校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落实宣传责任,帮助学生认识到夜不归宿所带来的安全隐患、切实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自觉抵制夜不归宿行为、养成夜间准时归寝的良好生活习惯。
(二)全面部署动员。各单位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瞄准重点,集中力量,推动落实,制定本单位学生夜不归宿检查工作方案与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学生夜不归宿管理工作,确保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辅导员要经常性深入学生公寓,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及时掌握学生住宿情况;要加强与学生家长联系,督促家长履行监管义务。各单位要尽快推动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加强辅导员经常性联系学生等制度建设,确保住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制度化。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全面掌握本单位学生去向,要明确知晓本单位每名学生夜间归寝情况。辅导员要掌握本班级学生去向,要明确知晓本班级每名学生夜间归寝情况。要充分发挥班委、宿舍长在住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讲清、讲明、讲好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教育学生不谎报、不瞒报、不替他人“打掩护”。
二、工作职责
(一)各单位负责同志负责本单位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负责完善学生住宿管理工作体系与工作机制,负责制定学生夜不归宿排查工作制度、工作方案与工作计划,负责制定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奖惩办法,负责监督执行进度、评估执行效果,负责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教育、劝诫、处理个别夜不归宿的学生。
(二)辅导员负责本班级学生住宿管理工作,负责具体落实学生夜不归宿检查工作,负责教育、劝诫、参与处理本班夜不归宿的学生。
(三)班委、宿舍长负责协助辅导员完成夜不归宿排查工作。
三、夜不归宿的认定
夜不归宿,是指学生在夜间并未到指定的宿舍就寝。主通过以下3个方面认定:
(一)适用对象的认定
夜不归宿的适用对象为:未被批准校外住宿的河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二)时间范围的认定
夜不归宿认定的夜间主要指: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的学生公寓夜间封楼时间段内。
(三)行为的认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可视为符合夜不归宿行为特征:
1、无特殊原因的;
2、未履行请假手续的;
3、未告知辅导员具体去向的。
四、其他说明
(一)对于夜不归宿学生,可参照《河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学字〔2017〕7号)第十六条处理。(无故晚归或夜不归宿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各单位应及时组织召开工作会,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一个班级、每一位班委、每一位宿舍长、每一位学生。
(三)各单位要重点关注毕业生、学业困难、身患疾病、网瘾严重等重点特殊人群。
(四)各单位要做好夜不归检查记录与档案管理工作。
(五)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 生 处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