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20〕18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政策
1.申贷时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
2.贷款对象:校内在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本年度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
3.贷款额度:本科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二、贷款流程
本次校园地助学贷款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办理,申贷学生和相关学院请根据《2020-2021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时间表》(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操作。
系统网址:https://www.csls.cdb.com.cn/
三、有关要求
请各学院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逾期利息的催收,尤其是涉及有本金到期的,要及时督促学生按时还本付息,努力降低利息逾期率。
联系人:戴志涛 5077335
贾瑞强 5079676
马潇颖 5079688
附件:2020-2021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时间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