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二、认定时间
2022年5月3日-5月23日
三、认定对象及程序
(一)2021年秋季学期未认定或未认定成功、因突发变故、意外事件或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进行认定的学生。其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
(二)家庭经济情况发生较大变动且需要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申请变更认定档次的学生需向辅导员提交《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动态调整登记表》(附件2)。
(三)经过2021年秋季学期认定的、且存在如下情形,班级评议小组认为应当降低认定档次或取消认定资格的学生,并由班级评议小组填写《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动态调整登记表》(附件2)。
1.降低档次情况:酗酒、赌博、沉迷网络或其他不良习气;拒绝参加学校安排的勤工助学或公益活动;受助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2.取消认定情况:本人(或法定监护人)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拒绝核查;平均月消费金额明显高于本校大学生平均月消费;恶意拖欠学费、住宿费;有与其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不相符的其他高消费行为或不当行为;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
3.其他学院认定工作组认为的应当降低认定档次或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
认定动态调整各环节及建议时间安排请参见《认定动态调整环节及建议时间安排表》(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院校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各学院如有变更认定档次、降低认定档次或取消认定资格的情况,请填报《XX学院认定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于5月23日前发送至hbustuzz@126.com,邮件命名为:“XX学院+认定调整”;无认定动态调整的学院邮件命名为“XX学院+无调整”。
2.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取消该生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各学院发布认定通知时,也应公布联系方式,以及时处理有关异议。
联系电话:5079676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附件:
1.认定动态调整环节及建议时间安排表
2.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动态调整登记表
3.XX学院认定动态调整情况汇总表
4.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学 生 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