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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 浏览次数:(4233) 发布时间:2019/10/15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和《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文件精神,现就2018-2019学年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和发放标准

 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二、线下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辅导员会议,根据学校文件(附件1和附件2),参照《名额分配表》(附件3)部署评奖评优工作,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河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和各学院测评细则,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初选名单,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

(二)“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和各单项奖学金(除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外)由学生本人申报,学院进行审核。

(三)学院经过严格审核,确定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评审情况反馈表》(见附件4),上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三、线上评审程序

(一)线下评审程序全部结束后,各学院组织拟推荐先进集体及个人在学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教师及学生学工系统操作流程见附件5和附件6)。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等拟推荐名单直接审核并提交学生处。

(三)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和各单项奖学金(除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外)完成审核并提交学生处后,另需学生本人从系统中导出表格并打印,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评选出一等奖学金后,符合特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学院经审核公示后,可向学校推荐其申报特等奖学金。特等奖学金申报无比例限制,但不额外增加奖学金总名额。

(二)2017-2018春学期转专业学生在现学院参评奖学金、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三)2018-2019年度因违纪受处分者、所在宿舍出现一次“一星级”或三次“二星级”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并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学院需严格按照分配的名额进行评定,不得拆分或合并。

(三)严格实行三级公示制,班级和学院公示后,学生处审核,在全校公示后报学校审批,公示材料要保存备案,以备核查。

六、时间安排

学院评审、公示及学工系统填报、审核时间为10月15日-11月10日。请务于11月11日(周一)上1100前将以下评审材料报送学生处思想政治教育科。

(一)《2018-2019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院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河北大学2018-2019学年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三)《河北大学2018-2019学年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联系人:叶青   

联系电话:5079321

联系地址:学生处多功能馆西侧204室

                              

 

                                   

                               2019年10月15日

附件列表: 附件1: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