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二、认定依据
按照《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文件和各学院拟定的实施细则、办法等执行。
三、认定环节
本学年认定工作通过学生事务平台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模块开展认定,各环节时间安排请参见《认定环节建议时间安排表》(附件2)。
(一)学生如实详尽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证件材料;
(二)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辅导员审批;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四)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
(五)学院材料报送: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反馈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后,于9月28日下午6:00前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多功能馆201);
(六)学校审批;
(七)建立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库。
四、工作要求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精准资助的基础。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解读认定工作有关文件,校院班各级认定机构要认真履责,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平、公正。
(二)重点关注暑期遭受洪涝灾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对其进行困难认定,纳入资助范围。
(三)各级认定机构要严格把握认定材料和信息的知悉范围和途径,切实保护学生隐私。
(四)如发现有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及时取消认定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在认定工作过程中,有认为材料不真实,评议不公正的,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问题。各学院发布认定通知时,也需公布联系方式,以及时处理有关异议。
联系电话:5079676
电子邮箱:hbustuzz@126.com
附件:1.河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校政字〔2021〕26号)
2.认定环节建议时间安排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反馈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