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服务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学习生活资金困难的学生,提供临时性、小额、无息、短期借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的意见》(冀教财〔2019〕28号),结合我校实际,设立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项目。为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我校师生的爱心捐款或自愿无息存款,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个人的捐款,以及从校内提取经费中安排的相关资金。
第二条 借款范围和条件
1.适用范围: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2.借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树立正确消费观,生活俭朴;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人或家庭因突发事件(事件发生2个月内)造成临时学习生活资金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借款额度和期限
1.借款额度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5000元,放款金额视学生需求和实际情况而定。
2.借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还款方式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期还款,分期还款间隔最短为1个月。
4.前次借款未还清者,原则上不办理再次借款。
5.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可办理借款,学生在毕业之前应及时还清借款。
第四条 借款程序
1.线下申请
(1)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申请审批表》和《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承诺书》;
(2)学生提交个人征信证明,经辅导员调查核实、学院审批后提交学生处;
(3)学生处复核,批复最终审核意见;
(4)通知学生无息借款申请结果;
(5)学生处提交材料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放借款至学生个人账户。
2.线上申请
(1)登录河北大学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填写《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征信证明扫描件;
(2)辅导员调查核实、学院审核,学生处批复审核意见;
(3)通知学生无息借款申请结果;
(4)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生处填写《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承诺书》;
(5)学生处提交材料至财务与资产管理处,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发放借款至学生个人账户。
第五条 还款程序
1.学生处在还款到期日前2周提醒借款学生按期还款。
2.借款学生须按照《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承诺书》约定,在还款(包括分期还款)到期日之前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还款,并备注“XXX(学生姓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还款”,打印转账记录。
3.还款账户:
收款人:河北大学
收款账号:040900200924903637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红星支行
开户行号:102134009555
4.学生本人持转账还款记录凭条至学生处登记,进行销账存档。
5.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办理延期还款,延期还款一般不超过6个月。学生填写《河北大学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延期还款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学院、学生处审批通过可延期还款。
第六条 权利义务
1.学生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借款,自愿成为本项目的志愿者,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志愿活动、义务劳动等公益活动。
2.为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对获得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成绩优异的“校园无息救急借款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减免借款。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遭遇突发重大疾病和突发事件等情况,学生无偿还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免除借款。
第七条 逾期追责
1.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学院应以当面约谈、电话告知等形式进行借款追缴。
2.对恶意不还、故意违约的学生取消再次办理借款的资格,将失信行为由学院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取消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并体现在本人毕业生鉴定表中,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八条 学生借款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收回无息借款:
1.发现资金实际用途与申请原因不符合者;
2.学生中途出现休学、退学、参军等情况离开学校者;
3.日常消费铺张浪费者;
4.学习态度不端正,未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活动者;
5.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第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校园无息救急借款”资金的审批管理,切实保证资金能真正发放到急需的学生手中。对弄虚作假者,收回全部无息借款,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河北大学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