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便函【2019】25号)精神,本年度校内助学贷款工作现已全面展开,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加大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宣传力度,将工作做到实处,认真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各环节具体工作,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问题。本次校内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截止时间为10月9日,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指导学生申请贷款,保证应贷尽贷。
二、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借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和贷后管理工作,同时加强逾期利息的催收,尤其是涉及有本金到期学生的,更及时督促学生按时还本付息,努力降低利息逾期率,将本金逾期率控制为0。
三、请各学院按照《2019-2020学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时间表》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
具体说明:
贷款对象:
校内在读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包括新生),本年度在生源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内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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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生 处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