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4〕2号、冀财教〔2024〕2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负担,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在2024年内应偿还本金或利息的贷款学生。在2024年1月26日前已经结清助学贷款合同的毕业生,不在此次资助范围内。
二、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范围
(一)免除利息:贷款学生2024年内个人应支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包括以前年度逾期贷款在2024年内产生的罚息。在2024年1月26日前已偿还的2024年新增利息,由承办银行退还贷款学生。
(二)本金延期: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三、办理流程
(一)免除利息:学生本人不需申请,承办银行直接免除。
(二)本金延期:学生本人如需办理,具体流程可详见《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附件2)
四、办理时间
借款学生需于2024年的助学贷款本金到期偿还日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提交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对多笔贷款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的,借款学生需在不晚于最早偿还日期前(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一并提出申请。线上申请渠道现已开放,无需审批,即日生效。
五、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请各院系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申请工作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各院系要认真学习和领会政策,将相关政策内容通过学院网站、学院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电话联系等渠道进行宣传,细心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有意愿的学生能熟悉掌握申请流程,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的关心送至每一位借贷款学生。
2.其他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本金延期偿还申请需联系贷款经办银行自行办理。
党委学生工作部联系人:梁世如
联系电话:0312-5077335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联系人:张灏
联系电话:0312-5079688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校园地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
附件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金延期申请操作指南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