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9-2020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一、二、三等奖;
(二)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评选标准详见《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学字〔2016〕5号)、《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
二、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评审小组,严格按照评审流程,根据《河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和各学院测评细则,参照分配名额,组织本科生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工作。
(二)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确定班级初选名单,班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
(三)学院评审小组进行严格审核,确定学院推荐人选并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学院评审情况反馈表》。
(四)学生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五)学生申报、班级评议、学院评审等程序均在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进行。
三、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审程序,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学院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进行评定推荐,认真审核学生上报材料和相关信息。如有不符合参评标准、拆分或合并名额的情况,将取消推荐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三)实行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公示材料留存备案。
(四)2019-2020学年因违纪受处分者、所在宿舍出现一次“一星级”或三次“二星级”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五)2020-2021年秋季学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评,不通过系统进行申报。
(六)特等奖学金申报无比例限制,但不额外增加奖学金名额。
四、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11月3日前完成评审推荐工作,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9-2020学年本科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院评审情况反馈表》纸质版,一式一份;
(二)《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三)《河北大学2019-2020学年单项奖学金申报表》(系统导出打印)纸质版,一式一份;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联 系 人:王博
联系电话:5079321
联系地址:多功能馆(西侧)204室
附件:1.《河北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校学字〔2016〕5号
2.《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校学字〔2005〕7号
3.名额分配表
4.学院评定情况反馈表
5.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指南(教师版)
6.学生事务网上服务平台操作指南(学生版)
7.关于特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申报的有关说明
学生处
2020年10月16日